当前位置:首页 >>辽宁 >>鞍山 >>正文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
cp gjj123
(2)购买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的,贷款比例按成交价格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成交价高于评估价值的,按评估价值计算。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成交价格(或评估价值)的7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60%。
gjj123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