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贷款的操作办法

2009-05-27 22:23   来源:lagjj.com   分享到: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住房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公积金临安分中心决定实施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新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
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配偶。
二、提取条件及时间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偿还贷款12个月以上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按揭贷款。同时,每次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的公积金额度应优先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10日的工作日期间。
三、提取额度
1、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起还金额为10000元。
2、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本市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借款人最近12个月的还贷总额提取。还贷总额高于借款人帐户公积金余额的,在提取借款人账户公积金余额后,可以再申请提取其配偶帐户的公积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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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取方式
1、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行内部转账方式。
2、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本市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划转至提取人账户。
五、办理程序
1、提取人填写《临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单位加盖公章;
2、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理;
3、签订《临安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补充合同》。
六、需提供的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夫妻双方提取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本市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借款合同、经银行盖章的最近12个月以上的还款凭证(明细)。还款凭证(明细)需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不能完全提供的,需由银行在还款凭证(明细)上加注缺项要素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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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七、其他
1、夫妻双方都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同时办理提取手续。
2、自2010年1月1日起取消“偿还产权自有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满12个月后且在正常还贷期间,可提取一次”的提取规定。
八、本操作办法从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九、本操作办法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安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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