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2010-09-30 10:28   来源:www.ptgjj.com   分享到:

近两年,我市新楼盘大户型商品住宅逐渐增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40万已满足不了部分职工的购房融资需求,为解决这个问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三次会议研究通过并与各受委托商业银行协商决定,自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起开始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 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贷款最高额度(目前我市为40万)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房款时,借款人可以在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同时又向 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总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贷款期限最长30年,总额和期限根据借款人每月的还款 能力和退休年龄等因素由管理中心进行综合测定。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受 托银行签定《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用贷款购买的商品房抵押同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的约定比例缴存保证金,待产 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房地产开发公司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但保。借款人先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再由受托银行确定商业性个 人住房贷款额度,最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 职工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流程与一般公积金按揭贷款流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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