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要求: 单位应当按月足额为职工交存住房补贴,并在发薪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资金中心办理具体交存手续。 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一)无变动汇缴 1.单位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交存单》一式三联; 2.非市财政拨款单位需同时签发转帐支票。 (二)变动汇缴 单位根据职工及其住房补贴变动情况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一式二份,并据此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交存单》。 单位交存总额变动的原因: 1.新增职工; 2.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发生变化; 3.单位因故暂不为个别职工交存住房补贴而对其进行封存; 4.单位对原封存的职工进行启封,重新为其交存住房补贴; 5.职工因离退休、出国出境定居、调离本市、死亡及不再具备获得住房补贴条件等原因引起销户的; 6.职工调出 当单位发生职工调出时,除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外,还应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交资金中心办理调出手续。 7.职工调入 当单位发生职工调入时,除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外,还应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 》,办理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