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时间如何界限

2010-09-03 21:45   来源:三明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本人在7月份已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其余部份用公积金贷款,目前为止公积金贷款还未贷下来,原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但未达到3年,按现行政策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

管理中心回复: 从2010年9月10日起,对职工(含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经再2003年1月1日之后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中心于2010年9月10日前收件受理的贷款方适用原贷款政策,如果您的贷款申请材料尚未报至我中心,则须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