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算第一套房吗?

2010-07-07 15:36   来源:三明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2006年我母亲以她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67平米的房子,我是共有人,2008年还清公积金贷款,同年又向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现在仍在还贷。现在我和丈夫想购买一套自住房,我丈夫没有房产,我们俩人的公积金都未使用过,这样算第一套房吗?

管理中心回复: 算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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