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1、若您是2003年1月1日以来仅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配偶及其他房产共有权人)且已结清,则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购建房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建房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从2010年5月1日起,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为: 一、购建房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含)以下的,其贷款额度调整为可贷额度的70%。 二、购建房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其贷款额度调整为可贷额度的60%。 三、购建房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其贷款额度调整为可贷额度的50%。 2、若您是2003年1月1日以后已申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