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危房原址建造住房,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人公积金有2万元,想提取出来。我提供的材料:规划许可证一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私宅工程量清单一份(简易)、住房公积金存折一本、单位已盖公章的申请表一份,单位已盖财务章的通知书一份。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说经办人不在,他不了解情况,叫我问主任,主任说材料不全。请问还要什么材料?
管理中心回复: 您还应携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私人建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预算书(或各项支出的正式发票)、身份证。亦可登录我中心网站的办事指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