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第二套购房贷款吗?

2010-01-11 10:19   来源:三明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夫妻俩一方在婚前购买了商品房,并商业贷款了,现在购房,房子要上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想用双职工公积金贷款,会有什么影响吗?这样算第二套购房贷款吗?

管理中心回复: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明住房〔2009〕5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对职工(含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经在2003年1月1日之后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建房首付比例从30%提高到40%;对职工(含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经在2003年1月1日之后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建房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的,购建房首付款比例从30%提高到50%;对职工曾经在2003年1月1日之后办理过二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的贷款次数累加计算),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夫妻双方在2003年1月1日后均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则不算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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