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人与妻子都在宁化县某事单位工作,无住房,也未用公积金贷过款,去年10月在宁化县城财富园买了一套房子,时当由于老板要求要支付现金(当时是因为老板资金周转问题,说有优惠)。我按老板要求支付了全部房款,这钱也是全是借来的。当时不知道全部付清房款的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现在要还人借款,生活困难。请问向我这样子的情况就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了吗?为什么?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管理中心回复: 根据相关规定,购房首付金额加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同时,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明住房[2008]2号文件规定:对于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贷款,职工应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及时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