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算第二套房贷吗?

2009-12-27 10:14   来源:三明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于04年在三明用公积金购房,07年底贷款全额还清,同期在异地商业贷款购另一套房,现想在三明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这次购房算是第二套购房吗,政策如何?

管理中心回复: 算是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09〕5号)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对职工(含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经在2003年1月1日之后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建房首付比例从30%提高到40%;对职工(含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经在2003年1月1日之后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建房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的,购建房首付款比例从30%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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