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想提取公积金,需要已付款多少的票据和其他手续就可

2010-04-04 00:00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我去年买了经济适用房,想提取公积金,请问需要已付款多少的票据和其他手续就可以提取了,以前好象说是全额,前几天又听同事说超过30%的就可以了,到底是多少?如果我再买房,想用公积金贷款,好像说提取后再贷款需要间隔时间,请问提取后至少间隔多长时间就可以贷款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兰住管[2006]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兰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 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第三条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结算等归集金融业务。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港、 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地区代表机构。 前款所指在职职工是指在前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离岗退养”职工。已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不属于在职职工。第六条 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有条件的,也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合资、独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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