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跨省转移

2009-09-22 00:00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您好,我有关于公积金提取的疑问,如下: 1)我于2006年6月份和南京工业炉设计研究所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当年7月份和化学工业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签约; 2)这两个单位同属于兰州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的子公司; 3)工业炉所在南京没有人事关系,因而公积金等是兰州方面缴付,而化检中心(南京)可以自行缴付,且在南京市;请问:由于我目前在南京买房(二手),兰州那部分(属于工业炉所部分)公积金是否可转移至现单位??需何材料和手续?多谢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跨省不可以转移,只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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