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从原来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以便准确核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2006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为2006年7月份至2007年6月份,其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2005年1月至12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以后年度按此类推。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