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是指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
办理地点 |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
办理方式 | 方式一:网上申报,柜台办理;方式二:柜台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30日 |
政策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一份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一份;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须签章); (3)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专办员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
备注 | 单位要延长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时间的,应在终止日期前30日内按以上程序申请办理。 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在降低缴存比例期限到期前30日内,若对原缴存比例无调整申请,期限到期后系统将自动恢复为原缴存比例;缓缴的单位在期限到期后系统将自动恢复原缴存状态。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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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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