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的有关规定,单位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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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业务时,按“带备规范完善的申请凭证资料(手续)→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审核(批)→到指定承办业务银行办理缴存(变更)手续”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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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时,按“带备规范完善的申请凭证资料(手续)→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审核(批)→到指定承办业务银行办理提取(转移)手续”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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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按“带备规范完善的申请凭证资料(手续)→交受托银行初审→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机构)复核→符合条件的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合同签定、抵押登记、保险等手续,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申请划拨委托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向受托银行签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拨付委托贷款资金→受托银行按要求给借款人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4)缴存单位进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帐业务时,凭每月承办业务银行提供的缴存凭证,与承办业务银行进行核对;对缴存情况有异议的,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对帐核帐工作。 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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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工进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帐业务时,凭《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卡),每月到承办业务银行业务窗口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核对,或到承办业务银行ATM柜员机刷卡核对;对缴存情况有异议的,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对帐核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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