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2)

2010-11-11 16:33   来源:承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2、扣除与抵押物有关的税款;
3、偿还借款人所欠公积金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以及赔偿金;
4、剩余部分退还借款人。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所欠公积金贷款本息和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所需的费用时,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索不足部分的欠款,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发生纠纷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内容及附件,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各方,并就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各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及附件继续有效。
cp gjj123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承德市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gjj123.com

 

gjj123好,好gjj123

  • 共2页:
  • 上一页
  • 1
  • 2
  • 下一页
  •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