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装修贷款试行办法(2)

2010-11-16 23:18   来源:牡丹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第二十八条  如发现借款人套贷(指所贷款项未用于贷款项目的装修),视为违约行为,按期装修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应终止合同收回贷款,必要时依法处置抵押物。 第九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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