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表》、本人和配偶以及保证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
(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贷款申请表》及所需证明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保证人与受托银行签订《济源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济源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质押合同》或《济源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保证合同》和《济源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已婚夫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需在《济源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签字,共同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