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单位出具提取公积金证明;
3、《职工个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1)购买房屋的需提交购房发票或房产证)以及复印件;(2)建造翻建房屋的提交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交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离休、退休的
1、提供前款1、2、3、4条资料;
2、离休(退休)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供前款1、2、3、4条资料;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证明或者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境定居的
1、提供前款1、2、3、4条资料;
2、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提供前款1、2、3、4条资料;
2、购房发票、房产证、贷款合同、还款证明。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的应提交
(1)死亡证明;
(2)职工所在单位提取公积金的证明;
(3)继承人、受遗赠人领取公积金的申请;
(4)继承人、受遗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继承人、受遗增人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
(6)继承人、受遗增人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
(7)《职工个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8)其它资料。
解释:如个人不能亲自领取,除应交上述所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经本人所在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由被委托人代理的,被委托人还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如遇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自动查询电话:16809999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市建行七楼
电话:6612219
661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