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办事指南---缴存时限

2010-03-12 00:00   来源:娄底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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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工资统发的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缴存部分由财政工资统发部门每月代扣代缴,单位缴存部分由单位负责每月按时汇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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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gjj123好,好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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