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办事指南---提取程序

2010-03-12 00:00   来源:娄底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1. 符合提取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印鉴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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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cp gjj123

2. 各管理部受理职工申请后,按《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细则》办理。 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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