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娄底市公安局的一名年青民警,于2008年在娄底市中医院购买了一套由中医院职工统一集资的家属房,2009年底房建好后承包方将房子的装修钥匙交给我们用户,2010年3月我到公积金中心请求贷款,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求我带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及过户手续等相关手续才能办理,可是我这些手续现在都没有。1,我们是购买家属房,没有什么购房合同;2,我们购房时钱是交给业主委员会,没有什么正式的发票。3,我们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一直在承包商手中不肯交给我们,因为承包商和医院还有一些钱未付清。4,我是公安局的民警,买的是中医院职工的家属楼,因为要改名字,当时交了几千元给承包商帮我们过户,但事后问承包商说这个过户没有什么发票的,只要帮我们将房产证办上我们的名字可行。现在我是有房不能住,购房时到处借来的钱现在要还,公积金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别人贷而自己又贷不了,请问你们公积金中心的各位领导能帮帮我想想什么办法吗? gjj123好,好gjj123
中心回复:
您好!1. 您购买的房属二手房。二手房交易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购房资料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所以必须凭交款收据、购房合同或契税发票才能确定可贷款额度; 3. 具体办理手续请查阅娄底住房公积金网站(www.ldgjj.con)《贷款办事指南》和《贷款流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