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黑名单真冤,怎样才能取消?

2010-04-08 00:00   来源:娄底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2004年3月某人(国家公务员)通过冷水江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了解到我的公积金情况,便找我提出要借我的住房公积金(三万五千元),时间为五年。后让我去填写表格,其它借款事宜及收款均由他办理。2007年11月份我调娄底某单位,但他到现在一直未还过钱,住房公积金办也一直未打过我的电话,也未通知过我。今年3月份让别人帮我查了一下公积金才知道,2008年1月冷水江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已在我的公积金中直接连本带息抵扣了4万1千9百多元,而且将我列上了黑名单。后来知道某公务员2007年已调长沙,他还清了自己的公积金,却没还我的公积金,让我背上了冤大头。请问如何才能消除我的黑名单,我要在娄底买房还能贷公积金款吗? 本文来自gjj123



中心回复:

您好!1. 对在其他金融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曾有连续3不良记录或累计6不良记录的,则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对进入过黑名单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则上5年内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2. 您于2004年3月贷款后一直没有偿还过贷款本息,属恶意拖欠。因此,您不能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3. 如您仅仅是给某人提供担保,那么您要负还款连带责任,信用责任不由您负,应该可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扣您的住房公积金您可以向某人追讨。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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