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

2010-02-02 00:00   来源:娄底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是娄底五中教师,我在查看公积金余额时发现我是半缴职工,请问什么叫做半缴职工?半缴职工是否意味着公积金全由我本人所缴,单位没有缴另一半?个人补缴又是怎么回事?既然每月已缴公积金,为什么还须个人补缴?补缴额是怎么定的?什么情况会个人补缴?还有我们在涟钢所缴的公积金为什么不能看到明细表? 本文来自gjj123



中心回复:

您好!
         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组成。您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每月由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代扣代缴,单位缴存部分由学校每季度缴存一次。在我们做汇缴入账处理时,财政代扣代缴部分是按月汇缴,体现为“半缴”,单位缴存部分因为未能与个人部分一同到账,只能做“补缴”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当单位没有按时足额汇缴时,就需进行补缴处理。
        涟钢所缴的住房公积金明细在五中当时转入娄底时已与您单位财务对账,然后个人余额做了补缴入账处理。如果要查看个人明细表只能通过钢城管理部进入原程序才能查到。钢城管理部电话:8619516,8619517。

本文来自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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