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

2009-11-07 00:00   来源:娄底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你好!我的公积金于2005年8月借给了朋友贷款,她贷了10万,还贷款时限是10年,今天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了下,她每月只扣除了900元,没有交足每月必还的款额,到目前为止还欠6万多,10年还清,应该是到2015年的8月份。我现在买了住房,急需贷款,请问:我还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吗?是否一定要等到她的还款全部结清以后,我才能够贷款呢?还有就是请问:如果到了还款期限她还没有还清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她采取措施吗?我作为担保人,利益将受到她多大的损害?请问:我该怎么办?请中心同志给予建议和提示。本人万分感谢! cp gjj123



中心回复:

谢谢您参与!
因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您的朋友借款而被质押作了冻结,所以您在您朋友的借款本息未还清之前不能再借款,只有等您朋友的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才能借款。
如果您朋友的借款到期后本息还未还清的话,首先扣除您朋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其次是扣担保人(如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从您讲述的情况看:没有其它办法,唯一的办法就是请您加大力度催促您朋友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以减少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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