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妇双方和抵(质)押物所有人夫妇双方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结婚证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2、购房合同和已付首期房款收据(30%以上)复印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及贷款余额单,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固定格式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贷款抵(质)押物权证复印件;
5、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或建行、工行工资卡复印件4份(建行卡须先到建行高新支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代扣签约手续);
6、借款人或抵(质)押物所有人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未婚的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领取、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供所需资料;
2、符合贷款条件,中心调查、审批;
3、借款人、中心和受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冻结)手续;
4、中心拨付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转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收款账号。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周期
中心接到借款人申请资料,按资料接收时间顺序排队,从进入调查程序之日起,整个流程中心约需12个工作日。(未含抵(质)押物登记时间)
特别提示
*贷款拨付之日起次月15日之前必须还贷;
市中心咨询电话:8577216、8577211
湘乡市管理部电话:6793049
韶山市管理部电话:5684469
湘潭县管理部电话:7820860
中心网址:www.xtgj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