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
7、无自住住房的低保对象合法租住自住房的;
注:购建房及偿还购房贷款的,配偶、同户时间一年以上的父母及子女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取手续必须申请人本人办理。如果委托代提,需提供代提人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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