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为1994年2月成立的湘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4年4月经潭市编[2004]13号文更名为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现内设机构有综合科、归集支取科、个人贷款科、财务核算科、稽核(监察)科、科技科和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3个管理部。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职能,接受同级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监督、监管和社会监督。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3.02亿元;累计发放个人贷款13.83亿元,个人累计支用公积金15.62亿元。2006年以来连续两年接受省审计厅、国家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审计,审计结论认为“中心在规范运作、严格管理、防范风险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仅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维护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而且有效的促进了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的同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