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和贷款问题

2010-07-30 21:44   来源:湘潭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在湘潭已以妻子名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尚有5万余额,现在长沙工作,准备买房,能取公积金吗?还能在贷款吗?

管理中心回复:   在您妻子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还清之前,您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款不能提取用作他用,只能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贷)。如再次购房,可将原贷款还清后再次提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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