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缴存基数作为认定借款人“工资收入”的依据

2010-08-27 11:00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从2010年9月1日起,以职工缴存基数作为认定借款人“工资收入”的依据,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审批。
我有点不懂,请帮忙解释一下可以吗?假如我们单位发13个月的工资,那该如何计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审核主要参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缴存基数由基本工资加津补贴组成。即13个月工资均纳入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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