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购房事

2010-08-13 00:00   来源:淮安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站长你好!关于公积金购房事情向您咨询如下: 一、现在情况 1、本人在市区事业单位,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为1400元,现账户余额为16000元; 2、对象无公积金; 3、现准备4月签购房合同,年底可拿房,贷款50万; 二、咨询问题 1、在支付首付的时候,可否提取公积金?额度为多少? 2、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3、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每月还款额是每月缴存的(1400元)还是另行计算? 4、如在支付首付的时候未提取公积金,那么在办理贷款的时候,是否可以用余额来提前还款? 以上问题望抽空予以解惑为盼!

管理中心回复: 一、公积金不可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二、如您所购住房暂时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您目前只能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待您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可以申请转贷。转贷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额度;主城区为40万元,县区为30万元。借款人及其配偶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单身或未婚)或一方缓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在地最高额度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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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的月还款额,您应该根据您自身的经济情况自行确定月还款额。
四、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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