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及贷款问题

2010-08-13 00:00   来源:淮安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今年8月份来淮安工作,并从9月份开始缴纳公积金。此前我在山东省工作5年,缴纳了5年的公积金,共计6000元左右。请问山东缴纳的公积金转移过来的话,算不算满足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时间条件(6个月)?

管理中心回复: 在我市新政区域内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之一。
如您的配偶我市新政区域内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您在本市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您应提供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证明,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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