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如何办理

2010-08-13 00:00   来源:淮安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请问组合贷款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管理中心回复: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具有购买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所购住房能够办理抵押);
6、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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