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1、您应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转贷。
2、请您带下列证明材料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单身证明);
4、符合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7、贷款银行出具的近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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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限额标准,结合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确定,但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转贷时的贷款余额。
2、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购买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70%。
3、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额度;主城区为40万元,县区为30万元。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单身或未婚)或一方缓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在地最高额度的50%。
借款人已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在地的贷款最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