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贷款

2010-08-13 00:00   来源:淮安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是2009年8月参加工作的,现在淮安市一省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已缴住房公积金近半年,现本人想在淮安买房,请问:我可以到住房基金中心申请住房贷款吗?能贷到多少?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一、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6、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限额标准,结合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确定,但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gjj123好,好gjj123
1、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0倍。
2、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一定比例;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为70%,建修住房的为60%。
3、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额度;主城区为40万元,县区为30万元。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单身或未婚)或一方缓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在地最高额度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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