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贷款限额!

2010-08-13 00:00   来源:淮安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请问第一次已经贷了10万元,已经结清.第二次想贷公积金是否有限额限制,是累计不超过15万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借款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在地的贷款最高额度。
市直(含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县(区)不得超过30万元。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有一方(含单身或未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另一方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不得超过20万元、县(区)不得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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