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限额标准,结合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确定,但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0倍。
2、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一定比例;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为70%,建修住房的为60%。
3、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额度;主城区为40万元,县区为30万元。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单身或未婚)或一方缓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在地最高额度的50%。
对已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在地的贷款最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