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没有为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就受到了侵害。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通过法律救济或者行政救济以求得问题的解决。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住房公积金维权:
首先可以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单位主张职工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拒绝接受职工的主张,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公积金中心进行投诉:(1)登陆淮安住房公积金网 www.hagjj.com,将投诉内容放在网站的投诉信箱;(2)直接向公积金中心进行投诉。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稽查大队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工作,投诉电话:83566183。所有投诉均应明确投诉理由、被投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人姓名、投诉人联系电话等。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