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

2009-12-31 10:07   来源:连云港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第十一条 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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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本市城镇常驻户口或在本市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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