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现行贷款额度计算系数和倍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乐住公委【2008】3号)的有关规定 ,经2010年3月4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对现行贷款额度计算系数和倍数作如下调整:
借款人可贷额度 = 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帐户内公积金本息余额×3+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公积金月缴存数额之和×2×1.3×贷款期限(月),从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今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住房市场的变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增加、以及公积金使用率的变化等情况,科学、适时的对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倍数和系数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