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职工要求和监督单位履行义务; (2)单位职工有权检举、揭发、控告以上行为; (3)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市住房公积金可责令单位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
(1)具有宜宾市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信誉良好; (4)有认可的资产进...
(1)支取条件 A、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B、离休、退休的;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D、出境定居的; E、偿还贷款本息的; F、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的规定比例的; G、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支取范围: 职工住房...
1、为什么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建立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确...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存款质押担保贷款试行办法 宜住金发[2005]59号 第一条 根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职工住房贷款,有效利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职工购建住房提供担保,简化贷款担保手续,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 通 知 宜住金发[2005]54号 各科室、各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宜住金管发[2004]8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防范贷款风...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的试行规定 宜住金发[2006]28号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转住房公...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市人民政府《绵阳市市级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发[2001]23号、绵府办《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中国银行: 银 行 名 称 :中行营业部 公积金中心开户帐号:38862698093001 联 系电 话:2237597 中国工商银行: 银 行 名 称 :工行新华支行 公积金中心开户帐号:2308418129122600145 联 系电 话:2236256 中国建设银行: 银 行 名 称 :市建行营业部 公积...
1、职工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交付购房首付款; 2、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贷款科领...
1、期房按揭贷款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房人,在...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及咨询电话 序号 网 点 咨询电话 地 址 ...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并继续缴存,具有完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的作用,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和提高居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江阳区管理部:管理部部长:杨庆敏 办公室电话: 3116825 办公室地点:泸州市江阳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