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之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

2009-06-28 00:00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分享到:

 

欠缴3个月以上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可采取个人缴存方式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包括日常办理业务、按月办理业务、年度办理业务。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单位汇缴缴存或个人缴存同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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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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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个人缴存新开户及个人缴存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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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并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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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资料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职工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整体迁移到其他单位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移;职工在管理部重复设立账户或在同一分中心重复设立账户的,职工本人应到转出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并户转移。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一式二份;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2)单位部分职工转移且转移人数为两名及以上的,还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清册》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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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因整体迁移至其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整体转移业务的,可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www.gjj123.com

(4)办理并户转移的,还应提供转出、转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www.gjj123.com

2.职工本人或经办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并户转移),并将审核确认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及清册和打印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通知书》及清册退职工本人或经办人。职工本人或经办人到建设银行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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