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贷款购房已经留给了对方,是否可以取消

2012-06-09 08:31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我于2001年办理了一套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并于2004年还清.我于2006年已经离婚,协议将该房给了对方, 并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我于2006年底又购买一套二手房也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以及还清贷款并出卖,我现在需要购买一套房,但因为前面的两次贷款记录和限制购买三套的政策,我已经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而我现在名下已经没有房。请问,离婚前购买房的贷款记录可以取消吗,这样我还可以使用购买二套房的政策继续使用公积金。现在是要解决生存问题,希望中心可以给我具体答复。我曾参与过电视台一次问答节目,当时中心领导曾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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