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公积金情况声明》,以下简称《同意查询声明》二份。(《同意查询声明》应有借款人及配偶签章、银行经办人签章或经公证。) (2)承办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调阅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各一份。 (3)发卡行或贷款行证明(被查询人对合并计算有异议的,告知被查询人到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进行信息核实。): ①信用报告显示信用卡当前逾期但实际已还清的,提供发卡行出具的信用卡当前逾期还清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注明贷记卡逾期已还清,并有发卡行盖章。) ②因年费或卡费导致信用报告显示准贷记卡180天以上未付余额不为0的,提供发卡行出具的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注明因年费或卡费导致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不为0且已还清或免收,并有发卡行盖章。) ③因年费或卡费导致信用报告显示贷记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次的,提供发卡行出具的贷记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注明因年费或卡费导致贷记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次且已还清或免收,并有发卡行盖章。) ④信用报告显示当前贷款逾期但实际已还清的,提供贷款行出具的当前贷款逾期还清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注明贷款逾期已还清,并有贷款行盖章。) ⑤本月贷款实际应还总额与信用报告不一致的,提供贷款行出具的本月贷款应还总额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注明本月贷款实际应还总额,并有贷款行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