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缴存是单位为全部汇缴职工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汇缴缴存包括日常办理业务、按月汇缴业务、年度汇缴调整业务。
单位汇缴缴存或个人缴存同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一、日常办理业务
包括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并户转移)、住房公积金汇缴转封存、住房公积金汇缴个人补缴。
(一)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并户转移)
1.申请资料
职工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整体迁移到其他单位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移;职工在管理部重复设立账户或在同一分中心重复设立账户的,职工本人应到转出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并户转移。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一式二份;
(2)单位部分职工转移且转移人数为两名及以上的,还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清册》一式二份;
(3)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因整体迁移至其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整体转移业务的,可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办理并户转移的,还应提供转出、转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职工本人或经办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并户转移),并将审核确认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及清册和打印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通知书》及清册退职工本人或经办人。职工本人或经办人到建设银行申请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