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公积金中心〔2009〕100号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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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及年度检验工作,根据《关于调整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9]11号),现将《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自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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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
为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根据《关于调整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9]11号),制定本操作规定。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单位应在缴存200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至
(一)单位办理提高、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或缴存基数上限备案
单位申请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的,可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申请(备案)表,或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 或www.zfgjj.cn)下载。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工会章及单位公章后,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