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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5〕8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www.gjj123.com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www.gjj123.com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同时,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9%提高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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