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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9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作调整 //www.gjj123.com
自2003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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