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2009-12-18 00:00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分享到:

第一部分 贷款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
    (一)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 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1 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二)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四)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如何界定“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1 年”?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1 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 3 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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